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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是几年(护士延续注册最迟时间)

护士延续注册最迟时间?

延续注册最迟时间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原注册部门申请延续注册。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原注册部门申请延续注册。

逾期的话需要按首次注册提交资料。

一般地区护士执业证注册期限为五年,超过延续注册时间后再超过三年没干护士工作的人则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有部分为6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是多久

从事护士工作,需要进行护士执业注册,那么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是多久呢?一起来看看视频了解一下吧。方法/步骤1护士执业注册,应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3年内提出。

2若逾期提出申请。

3还需提交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综合医院。

4接受三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合格证明方可。

我的护士执业证注册日期是2011年12月有效期至2016年12月 目前没有上班 如果执业证到期了应该怎么办?

  • 我的护士执业证注册日期是2011年12月有效期至2016年12月 目前没有上班 如果执业证到期了应该怎么办?
  • 到当地卫生局咨询

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原单位领导恶意不同意怎么办?

  • 之前在原单位工作一年半没有签署任何劳动合同,没有社保,没有五险一金,换医院后签署劳动合同首先要变更资格证,现在我该怎么办
  • 护士执业注册、变更注册办理指南所属部门:卫生局(发布时间:2006-10-25 点击数:1160 )行政许可内容:1、对取得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或护士执业资格证书拟在市卫生局批准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及计划生育机构中执业的护理技术人员进行执业注册(含首次、再次注册)。2、对本机构注册的护士的执业地点等事项进行变更注册。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九条;《广东省护士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三条;《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行政许可类型及数量:核准事项,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注册。行政许可条件:有国家承认的中专以上护理(或助产)专业学历,参加全国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或取得护士资格证书(并轨后)(护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免考者除外),拟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的,均可申请护士执业注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1、服刑期间;2、因健康原因不能或不宜执行护理业务;3、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被中止或取消注册;4、不在护理工作岗位的;5、卫生部、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其他不宜从事护士工作的。需提交资料:(一)首次注册:1、《护士首次注册申请表》(原件);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3、当年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或/和《护士资格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4、国家承认的护理专业(含助产士)毕业证及学历验证证明或计划内招生的有效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5、受聘医疗卫生单位出具的在护士岗位的有效证明;6、医疗单位临床实践的有效证明和业务技术考核合格证明;7、拟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妇幼保健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广东省护士注册健康体检表》(原件);8、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两张;*人事档案已在我省医疗机构或人才服务中心的护理专业本科学历毕业生,还须提交人事部门的拟录用通知或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人事档案代理证明。*在外省取得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或护士执业资格证的,还须提交外省卫生厅出具的未注册证明。*取得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或护士资格证后两年内未注册者,还应提交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3到6个月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拟在营利性医疗机构及内部医疗机构执业的护士还应提交该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上述材料的复印件应粘贴在A4纸上,并按上述编号顺序装订成册。(二)再次注册:1、《护士再次注册申请表》(原件);2、《护士执业证书》(副本原件);3、本地区二级以上医院的健康体检证明;4、继续教育学分证明(与原件符合,单位盖章);*中止注册五年以上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办法》规定不予注册情形消失的,还应提交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3个月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三)变更注册(分为入省、出省和省内变更注册三种):1、入省变更注册:除提交首次注册第2至8项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交⑴《护士入省变更注册申请表》(原件);⑵《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⑶《护士执业证书》(原件)。2、出省变更注册:《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原件和新的3.5寸软盘。3、省内变更注册:《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二份)和《护士执业证书》副本。受理机关、地址及电话:受理机关:河源市卫生局医政科;地址:河源市沿江路19号市政府大院1号楼;电话:0762-3341476。行政许可决定机关:……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