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方针是什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宣讲之二
第1173期
“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宣讲的第二个话题就是安全生产方针究竟是什么?
今年6月是全国第18个“安全生产月”,但是让人困惑的是已经是第18个“安全生产月”了,至今还在提“安全生产方针究竟是什么?”实属无奈。因为,刚刚不久某政府部门组织开展的安全生产大督查中竟然在何谓安全生产方针上发生争执。某政府部门组织开展的安全生产大督查中,一位专家振振有词地对某一建筑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说:你们到现在都没搞清安全生产方针是什么,说明你们在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面存在很大问题,安全意识差,必须整改!他指着施工现场安全教育培训试卷说。原来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试卷上有这么一道问答题:“安全生产方针是什么”,几乎所有的试卷都答道:“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试卷批阅“√”为正确。这位专家说:“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是错的,应该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再看看工地上悬挂的安全标语也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未见“综合治理”。按照这位专家的意思这幅标语也要重挂了。
大督查组走了,现场人就议论了,项目经理批评现场安全员怎么出这样“低级”的错误。这名安全员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了,我们没错啊!安全员问项目经理,目前《建筑法》需要不要执行,《建筑法》与《安全生产法》属于不属于同等地位的法律?回答是《建筑法》要执行,《建筑法》与《安全生产法》属于同等地位的法律均要执行的。但是在现行《建筑法》第五章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三十六条明明白白地写明:“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没提综合治理啊?!
不仅《建筑法》所提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电力法》、《煤炭法》等与《安全生产法》具有同等法律地位的法律都还在继续使用原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经过多次修改也没有发生变化。
这说明一个什么问题?说明我国目前在安全生产管理上许多提法是不严谨的,再加上一些政府部门有关人员和专家片面理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形而上学、教条主义地理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并在此基础上随意地按照自己的理解制定有关规定、制定各种文件和标准规范,使得安全生产管理文件泛滥、矛盾多多、漏洞百出,不制止这种不科学的乱执法行为安全生产管理难有好的形势出现。在依法治国的今天,依法科学地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应当提到议事日常上来了。
实际上,严格意义上来讲“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两种提法都没错,第二种提法是站在综合治理角度提出来的,更加强调预防为主中的综合治理重要性罢了。但是由于没有权威性的全面的很好的解读分析,使得有关人员片面错误地理解安全生产方针了。
让我们看一看《安全生产法》中有关安全生产方针变化过程。
02版《安全生产法》第三条提出:“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这是我国安全生产管理长期经验的总结,当时我国所有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提到安全生产方针都是这样阐述的。
14版《安全生产法》第三条修改了02版的提法,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其中“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和“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成为当时的亮点,但是在原安全生产方针中增加了“综合治理”引起了一些不同的看法,不同看法指出虽然其出发点在《安全生产法》中体现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的特点,但没有必要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中并列提出“综合治理”的要求,毕竟“综合治理”也是预防为主的重要形式。如果当初能够由权威部门做出科学的解读分析,就不会出现后面的这些问题。14版《安全生产法》发布实施后,不少专家在宣贯时大肆宣传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发生大的变化了,今后不再提“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了,而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甚至在考题中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方针作为一道错误的答题。于是,有了上述这个案例。
笔者认为02版《安全生产法》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14版《安全生产法》将安全生产方针改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提法没错但缺乏全面考虑,原因有三:
一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国长期安全生产管里工作经验的总结,没有错,不应该随意改动;
二是“综合治理”实际也是预防为主的一个重要方面和措施,实际与“预防为主”的一部分,考虑到《安全生产法》是安全生产综合管理性法规,提出“综合治理”没问题但不宜与“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并列排放。在实际安全生产管理中一些行业特别是生产经营单位往往为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还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犯愁,有关行业特别是生产经营单位对于“综合治理”的理解和内容不能统一,给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带来不必要困惑;
三是迄今为止我国《建筑法》、《电力法》、《煤炭法》等与《安全生产法》具有同等法律地位的法律都还在继续使用原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经过多次修改也没有发生变化。
因此,必须保持法律法规严肃性和一贯性,提出统一的安全生产方针口号。
建议:将14版《安全生产法》第三条中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修改为“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综合治理”。
但无论如何,我们在安全生产管理中一定要依法科学地管理,不能死搬硬套、更不能搞形式主义。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安全生产方针中的“安全第一”是安全生产的基础,永恒的主题;“预防为主”是安全生产方针的核心,也是整个安全生产管理的核心,要紧紧围绕“预防为主”开展。即使是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也应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处理,安全生产方针中的“预防为主”还是核心内容,即处理生产安全事故的目的或核心内容就是要做到预防同类事故不再发生,“亡羊补牢”为时不晚,但不能老是“亡羊补牢”而是要吸取教训把“牢”彻底补好。
今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主题是“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更应该从“预防为主”这个核心入手,“防风险”、“除隐患”均是“预防为主”的要求,只有真正做到了“防风险”、“除隐患”,才能达到“遏事故”的目的,但千万不要搞形式主义、走过场、说说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