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知识

质量监督部门到底有什么职责和义务 质量监督部门到底有什么职责? 质量监督部门的职责

主要职能包括:

(一)贯彻执行民族和省市有关质量技术监督职业的方针、政策,统一管理和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质量技术监督职业。

(二)负责《计量法》、《标准化法》、《产质量量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配套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和行政执法。

(三)负责质量职业的宏观指导。贯彻实施民族《质量振兴纲要》,研究制定本市质量提高的战略;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技巧;组织对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组织实施精品名牌战略

(四)负责产质量量监督职业。组织实施省质监局部署的产(商)质量量监督检查职业,制定并组织实施省质监局批准的产质量量监督检查规划,调解和处理质量纠纷。

(五)统一管理标准化职业。宣传贯彻民族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并实施监督;负责农业标准化的实施及其示范区职业;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职业。

(六)统一管理计量职业。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保障民族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组织开展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和量值传递;查处生产和流通领域的计量违法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调解计量纠纷。

(七)负责宣传贯彻GB/T19000-ISO9000系列标准,积极推进质量认证职业,并按省质监局的部署,对质量认证中介机构的行为和认证标志的使用进行监督。

(八)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和监督管理职业,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九)负责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职业,依法查处收购、加工、销售、仓储等环节的违法行为。

(十)负责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职业。依法组织查处产质量量、标准和计量违法行为。受理消费者投诉和举报,受理工商部门移交的在流通领域查出的属于生产环节引起的产质量量难题,并依法组织查处。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承担市政府“打假办”的日常职业,组织协调本市的“打假”职业,完成市政府授权牵头的市场专项整治任务。

(十一)承担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实施相关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组织查处食品及相关产品生产和加工的质量违法行为。

(十二)承办国务院、质检总局或当地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核职业。